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穆家峪镇2016年度行政调解工作总结

来源:穆家峪 时间:2017-08-09

2016年,我镇的行政调解工作在区委、区政府的指导下,镇党委政府及各部门认真落实贯彻上级的工作部署,采取有效措施,不断改善工作制度、创新工作方法,积极发挥行政调解的作用,取得了明显成绩。

 

一、领导高度重视,机构健全

 

为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最大限度地化解各类行政纠纷、社会矛盾纠纷,将纠纷解决在基层和萌芽状态。为学习落实我区三级机制建设,我镇成立了行政调解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协调和指导开展行政调解工作。领导小组由镇长任玉文任组长,其余副职任副组长,相关责任科室负责人任成员,下设行政调解办公室于党政办公室,并配备专人负责具体工作。行政调解服务中心场所悬挂“行政调解服务中心”标志牌,并且严格遵循上级要求,将行政调解工作制度上墙。

 

二、完善工作制度,化解纠纷

 

(一)人民调解工作

 

1.依据《调解法》相关规定,我所在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后,及时对基层人民调解委员会人员调整进行了摸底调查,按照优中选优的原则,确定了调委会主任、委员人选,保持了调解队伍的稳定性和工作的持续性;

 

2.针对村级调解组织成员进行大部分调整等情况,我及时邀请上级部门和律师对新一届调解主任进行业务知识培训3次,为新一届调解组织开展工作奠定了基础;

 

3.积极开展矛盾纠纷排查工作。今年,牵头与多元调解成员科室进行7次矛盾排查,对排查出的纠纷予以化解;成立专项调解组,各类矛盾均已成功化解,确保两会G20峰会及“十八届六中全会” 重大节日期间和谐稳定。

 

4.按照规范化人民调解委员会创建标准,经过审批,规范了调委会标识、标牌、桌椅等基础设施。八个村级规范化调委会创建申报工作已全部完成。

 

    今年,镇、村调解组织共排查调处各类矛盾纠纷353件,其中邻里纠纷178件,婚姻家庭纠纷138件,损害赔偿纠纷19件,拖欠农民工工资纠纷14件,房屋宅基地纠纷2件,山林土地纠纷2件。

 

(二)法律服务工作

 

根据《法律服务村居行》工作要求,一是完成签约律师对我镇22个行政村更换公示牌和公益法律服务协议签订工作;二是严格按照签约合同,每月到各村着重做好《选举法》、《土地承包法》等农村常用法律知识的讲座、咨询解答;三是及时组织仁道、谋律派驻律师开展各类法治宣传活动。今年,律师参与关爱妇女 法援真情“公益法律服务村居行”等宣传活动16人次。四是依据村民及两委干部的评价,仁道律师事务所侯文生、冯大利律师多次到签约村进行法治宣传、授课、解答和诉讼代理,村民反映较好。经综合考评,上峪村被评为公益法律服务示范村;五是充分发挥公证力量,积极协调渔阳公证处为我镇重点工程和违章建设涉及的财产物资进行公证保全20余件。

 

今年,共代理诉讼案24件,代写各类法律文书36件,解答法律咨询559人次。

 

(三)信访调解工作

 

1.群众来信情况

 

2016来,我镇共收市、县转件155件,其中初信68件,占总信件的43.8%,比去年同期增加35件,重信87件,占总信访的56.2%,按时回复142件。镇立件49件,与去年同期相比增加33件,按时回复40件。到期办结率100%。没有发生信件遗漏、丢失和超期回复现象。

 

2.群众来访情况

 

2015年11月至今,我镇共接待人民群众来访140批次,606人次。比去年同期减少69批,增加84人次。其中集体访39批次401人次与去年同期比增加9批次,增加149人次。集体重访12批次集体初访27批次。个体访101批次,个体重访47批次个体初访54批次。

 

3.市长热线及县长信箱情况

 

共收到市长热线1293件:主要反映违章建筑问题的460件。其它754件。县长信箱3件,现已全部按期回复。

 

三、存在问题

 

(一)行政调解制度规范性不强。执法人员对行政调解制度的认知度不高,执法随意性较大。

 

(二) 行政调解人员工作能力亟待提高。纠纷调解需要办案人员具备较高的综合素质,部分年轻同志由于接触群众工作时间短,工作经验不丰富,法律业务素质不高,导致许多纠纷得不到及时、有效的调解。

 

四、下一步工作计划 

 

   (一)依法规范调解工作。严格依照相关法律和政策规定开展调解工作。明确各方当事人需自愿接受调解的基础上结合矛盾纠纷的特点和性质,制定和完善矛盾纠纷调解处理流程,保证矛盾纠纷的依法及时处理。对照上级有关规定,完善调解时限、调解制度、救济途径等相应规定,统一制作调解书,明确调解协议的效力。将开展工作中的困难情况及时向上级部门反映交流,力争正确办理每一件案件。

 

      (二)完善矛盾纠纷排查机制。不断推进工作的信息化、制度化、规范化建设。完善矛盾纠纷排查机制,形成定期排查和专项排查相结合,和其他部门相配合的社会矛盾纠纷排查工作机制。并在此基础上进一步建立和完善信息反馈和预警分析机制,加强矛盾纠纷的研判分析,完善预警预测,切实做到对矛盾纠纷的早发现、早控制、早解决。

 

     (三)提高行政调解人员办案能力。一是加强对行政调解工作人员的业务指导和培训,提高认识,统一思想,进一步增强做好行政调解的紧迫感责任感。二是打牢调解工作人员开展调解工作的素质基础,组织调解工作人员深入学习法律法规、政策规定,丰富工作人员知识结构,提高工作人员办案能力。强化工作人员程序意识、证据意识,在调解工作中坚持公平、公正的办案作风。

 

(四)加强相关法律法规宣传,引导群众参与。积极引导人民群众依靠行政调解途径解决争议纠纷。加大宣传力度,及时总结、推广行政调解工作中的有益做法和成功经验,为行政调解工作的开展营造一个公平、公正、法制的和谐社会环境。

 

                     2016年12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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